第368章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 / 2)

朝阳警事 卓牧闲 1521 字 1个月前

“章主任,你这一说我发现破产的公司还真不多,好像就那些国营大企业可以破产。”

“这跟国情尤其千百年的传统也有一定关系,欠债还钱的观念根深蒂固,在很多人看来破产就等于赖账,就算立法能跟上实施起来也很难。”

到底是在大学工作的,从一件“小事”上能引申出这么多大道理。

韩朝阳水平有限,讨论不了这样的国家大事,只能连连点头。

把他送到保卫处,从学校南门出来,在六院门口调头回到警务室。

俞镇川正在天下食府,老唐好像也到现场,顾爷爷让来报案的群众都过去了,警务室里又跟平时一样只有两个值班人员。

“朝阳,天下食府的事,新园街道和镇川他们打算怎么处理?”郑欣宜好奇地问。

“这种事能怎么处理,”韩朝阳走进办案区,把警车钥匙锁进抽屉,回头道:“回来时听他们说先去高新区帮着找找姓周的老板,能找到最好,如果找不到就按程序办。”

“什么程序?”

“建议房东、装修公司和那些送菜送粮油送酒水的供应商去法院起诉,建议饭店的服务员厨师和勤杂工去劳动监察大队报案。法院不可能不受理,劳动保障部门也不可能不管,至少现阶段没新园街派出所什么事。”

“什么叫现阶段?”郑欣宜追问道。

“生意做不下去可以关门,但跑路算什么,欠谁的钱也不能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

想到这次补休期间主要忙得那些事,韩朝阳冷笑道:“姓周的把事情想得太简单,可能不知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已经入刑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个只学过治安处罚法和警察法的人,居然侃侃而谈起刑法的条款。

郑欣宜很意外,将信将疑地问:“真的假的?”

刑法其它条款韩朝阳真不清楚,这一条印象深刻,因为前几天就忙着这事,很认真很严肃地说:“我骗你干什么?”

“那数额较大怎么认定呢?”

“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好像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个省根据司法解释,结合各地的实际对数额有具体标准,我们省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劳动者劳动报酬且累计数额在六万元以上。”

韩朝阳顿了顿,胸有成竹地说:“不管怎么算,姓周的都达到了‘数额较大’。劳动监察大队受理之后先调查核实,然后给他家送一份责令支付的公文或者在饭店门口张贴一份,不管他能不能看到,如果在规定期间内仍拒不支付,就可以按程序移交给我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么厉害!”

“才知道,要不是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两年民工工资哪有这么容易讨要。尽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有很大争议,尤其在实践中存在很多争议,但我觉得入刑是好事,法律不就是保护弱势群体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