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节(1 / 2)

“嗯?”

“你有没有发现,你特别适合当老师?”

常醒被问得一愣:“啊?没有吧。”当老师?大概是因为父母都是老师的缘故,他以前从没想过当老师。

“是真的,你很会说服别人,而且每次都很有道理,让人容易信服。”陶醉认真地说。

常醒呵呵笑:“其实就是以理服人。”大概是当律师当习惯了,所以嘴皮子功夫还行?

陶醉问:“那你将来想做什么呢?”

常醒一时竟答不上来,他从前是离婚律师,帮助不少在婚姻困境中挣扎的人摆脱泥淖,然而看多了世间男女对爱情婚姻的背叛,自己对爱情和婚姻也产生了怀疑,甚至迟迟不肯步入婚姻的殿堂,他不止一次想过,如果能重来,还会做离婚律师吗?现在机会摆在了面前,他却陷入了选择困难症。

常醒说:“我——暂时还没想到。你呢?”

陶醉仰头望着昏暗的天,有一只白鸽飞过,消失在屋顶后面:“我不知道,没有梦想。”

“不可能啊,怎么能没有梦想呢?”

陶醉说:“小时候我喜欢唱歌,爸爸说我唱得难听,不许唱;我想画画,妈妈说耽误学习,不让画;后来想好好读书,将来当科学家也好,结果物理化学都学得不太好,这种水平肯定当不了科学家吧。所以我不知道将来做什么,也许就是能做什么就做什么吧。”

常醒说:“有很多职业啊,比如老师、医生、律师、作家、翻译官,甚至还可以做公务员、做生意等等,三百六十行,总有一份你喜欢的工作。”他觉得不管做什么,女人都要有一份属于自己的事业,而不是将所有的精力都奉献给丈夫孩子,因为这样的女人多半都不会得到应有的尊重,不是家庭主妇没有贡献,而是社会对家庭主妇的态度普遍不友好,法律层面上保护也非常不到位。

陶醉笑了笑:“听起来好像挺多可选的。翻译是不是要英语特别好啊,你英语那么好,是不是就可以做翻译?”

“我也不知道,做翻译还是要有爱好吧。你英语怎么样?”

陶醉说:“英语成绩还可以,但是比不上你。”

“也未必,那是你还没学到我这个程度,你要是喜欢,可以多花点功夫,将来也许可以当翻译官。”常醒说。

“我?我不行的!”陶醉觉得翻译官那么高大上,她怎么可能做这么高尚的职业。

“不要一开始就急着否认自己,不试试怎么知道不行,要自信一点。”常醒鼓励她。

“嗯。”陶醉点了点头,忽然意识到不对劲,都快到教室前面了,“哎呀,你怎么把车骑到学校里来了?”

常醒说:“哦,聊着天忘了。”

陶醉说:“那你还不停下来。”

常醒停下车,陶醉跳下来,常醒将车还给她:“晚上放学后等我。”

陶醉赶紧推着车去存车,班上两个女生从操场那边过来,好奇地问陶醉:“陶醉,刚那是谁啊?”

陶醉红着脸撒谎,说:“我哥,表哥。”

作者有话要说:  感谢支持正版的读者们,么么哒大家!

第19章 乱心

由于之前周晖的事, 陶醉还挺担心自己和常醒共骑一辆车的事被同学发现的,因为实在不想再次成为别人议论的焦点,所以平时都很谨慎, 今天是两人聊得太热络而忘记了下车的事。她有些惴惴不安地进了教室, 不过还好, 并没有同学打听她表哥的事。

这天晚上是每周唯一一天英语晚自习,英语老何蓉进来之后, 叫了四五个同学去办公室, 其中就有陶醉和刘媛媛, 何老师说:“是这样的, 我们学校打算以香港回归为主题搞一次英语演讲比赛, 我们班要推选一个人。你们几个英语成绩都比较好,需要自己写一篇演讲稿, 然后从中选一个同学去参加比赛。”

陶醉很意外自己被选中,虽然自己所有科目当中语文和英语是最好的,但另外几个同学都是全班前十名,英语成绩都比她好。刘媛媛就用很诧异的眼神看了陶醉一眼, 意思是她怎么也入选了?

何老师说:“稿子大概写个200-300字就差不多了,你们先回去写,写好了明天交给我帮你们润色一下,然后再来背诵, 再去全班面前演讲。”

陶醉以前从来没参加过此类比赛,平时英语作文也没超过一百字,这会儿要写两三百字的作文, 实在是有点费劲,但是第一次被委以重任,她还是会打起精神来应对。

刘媛媛留到最后才走,她费解地问老师:“老师,为什么叫陶醉来参加演讲比赛?”

何老师说:“陶醉的英语发音比较标准,平时作文也写得不错,所以叫她来试试。”

刘媛媛表情有些不爽,扭过脸去:“哦,我知道了。”说着便走了。

陶醉花了一节课的时候,才勉强写完了一篇英语作文,写完之后她非常不满意,词汇太匮乏了,句子也太简单直白了。她想了想,这样的水平怎么可能去参加比赛,便又用中文写了一篇,打算翻译过来,然而翻译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英语词汇量远远不够,借了同桌陈亚丽的《汉英词典》,才勉强翻译出来,又觉得语法和词汇还有很多不准确的地方。

等忙完这个,都要下课了,她眉头一皱,不如拿回去让常醒帮忙看看,他都能看英文原著了,英语应该比自己好很多吧,便赶紧将稿子揣进书包,背着书包回去了。

她将车停在校门外等常醒,一边就着路灯看自己的稿子,常醒过来的时候她都没察觉。常醒走过来,在她头上轻敲一下:“喂!干什么呢?这么用功,萤囊映雪啊。”

陶醉不好意思地笑:“哪有那么夸张。对了,你们班要参加英语演讲比赛吗?”

“参加啊,怎么,你也要参加?”常醒从她手里接过车,骑了上去,“上来吧。”

“对,我也不知道我老师为什么叫我去参加,班上成绩比我好的多的是。老师叫我们自己写稿子,然后先在班上选拔,我写了一晚上,都觉得写得不好,你能帮我看一下吗?”陶醉问。

“可以啊,回去给你看看。走咯!”说着踩着踏板往前冲去。

到家之后,常醒直接跟着陶醉上了楼,去她家帮忙修改演讲稿。常醒改稿子的时候,陶醉就坐在一旁看,常醒的手指非常白皙修长,由于瘦,显得指节分明,捏笔的动作非常好看。而且他的英文跟他的中文一样,都写得十分漂亮,甚至比她英语老师都更为流畅,她心里暗暗吃惊:他怎么这么厉害,什么都做得这么好。

陶醉看着垂眸认真改稿的常醒,只觉得自己的心跳有些儿乱,她赶紧扭过头去,深吸了一口气,将那些纷乱的念头排挤出去:不要乱想,不要乱想,一切以学习为重。

常醒改完,抬起头来:“好了。你自己抄一遍,再读一遍给我听。”

陶醉回头看了常醒一眼,脸不由自主有些发热:“哦,好。”

她拿过改得面目全非的稿子重新抄了一遍,她的英文字和常醒的比起来,就像小孩子的一样拙劣,令人不由得自惭形秽:“你的英语怎么写得这么好看?”

常醒笑着说:“你的也不差,多写写就好了。”

陶醉对这个安慰并不满意,常醒也就比自己多写了一年而已,差距却这么大,她不知道,常醒比她多写了可不止一年,十年都不止。

抄完之后,陶醉拿着稿子开始念,有些单词她还不认识,需要常醒教她。常醒发现,陶醉虽然念得磕磕碰碰的,但是口语发音非常准,是明显的伦敦腔,他惊讶地问:“你跟谁学的口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