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趁着少年写字的功夫,用手指在一侧写写画画当做练习,当少年写的大字水渍干涸,他便也接过骨笔,沾了清水,将刚刚新学的字默写了出来,两人一夜能学八到十个记字,比在大白鸟屋棚中效率还要高。
乌玖上辈子为了陶冶情操,倒也练过一段时间软笔书法,这骨笔用的娴熟了,写出来的字便带着一种规整的秀气,少年写的比他还要好,字迹苍劲有力,带着雄浑的气势,都说以字看人,乌玖隐约窥见了少年温厚外表里,那雄浑无匹的气魄。
少年却不似乌玖这般想的如此多,看乌玖写的字秀气中带着章法的字迹随着干涸的水渍慢慢消失不由可惜道:“还有一种为刀笔,以骨刀作笔,不需要兽皮纸,只要整块而的兽骨或者表现平滑的石板便可书写,虽然不便搬运,但好歹可以存住字迹,你若是想用,明日我便去换一块儿兽骨回来。”
乌玖闻言连连摇头,对于少年的提议丝毫不感兴趣,刻字,那还是算了,他学字只是为了使用方便,一点也不想学这种吃力不讨好的记录方式,戎骁见他模样,不由失笑,也不勉强。
两人学完今天的内容,戎骁放乌玖到一边玩耍,自己开始着手做饭,自从乌玖开始默默练习魄力后,并不是每天都会来到戎骁这里,大都三四天才会来一次,不过,每次他离去前,都会习惯良好的跟少年约定下次再来的时间,让戎骁能提前有所准备。
戎骁负责做,乌玖负责吃,这是多日磨合后形成的默契,食材是早就准备好的,戎骁从矮柜中取出就可以使用。
乌玖转眼去看那端出的食材,一眼便看到了那还冒着油光的兽肉,不由眼睛一亮。
戎骁指着那兽肉道:“用你的精谷换的,今日让你尝尝鲜。”
乌玖闻声不由眉眼弯弯,露出一个大大的笑容来,却不仅仅是因为要吃到美味感到高兴,更重要的是,他发现,戎骁终于不再见外,开始将他给出的精谷加以利用。
自从留饭的习惯养成后,乌玖每次来,都执拗的要吃自己带来的“精谷”,戎骁无法,又怕他吃的不好,故而,每次都会将乌玖积存的精谷拿出来做熟,做好的食物自然没有乌玖吃独食的道理,他会自然的邀请戎骁一同用餐,至此,共同吃晚饭便也成了应有之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