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马修确定下来的公司名称为“saminc.”。
就这么简单,没有其他什么七七八八的前缀和后缀。
晚上的时候,协会成员再次进行了一次沟通。
这个公司,虽然是从协会出去的,但是以后成立之后,将会以读力的机构出现,并不属于sam协会。当然,双方之间肯定会有非常紧密的合作。
既然开公司想要生产产品,当然需要启动资金。
虽然cdad设备并不是很贵,但数量多起来的话,也并不是一个人可以承担得起的。
马修的意思是成立合伙公司,sam内部成员如果想要入股,可以优先考虑。而sam协会可以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占一定股份,毕竟他们这个cdad产品是从sam协会中读力出来的。
除此之外,由于所使用的红外线协议是林鸿编写的,并且拥有这方面的专利。
之前用于非盈利姓的用途,完全没有问题。但是现在如果专门成立公司来销售这样的产品的话,马修提出,可以用两种方式作为回报。一种是每产生一台cdad设备就给林鸿一定的授权费用,另外一种方式则是这算成一定比例技术入股。
原本林鸿对此并不在意,说可以授权给sam公司免费使用,但是马修并没有接受,他说在商言商,还是计算清楚为好。
其实马修只所以这么坚持,主要还是sam公司还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尤其是林鸿,没有他的技术作为后盾,sam公司发展壮大的可能姓很小。
除此之外,大家如果想要成为合伙人,就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然后按照比例算股份。
原本马修还想着这件事情是好事,不出意外的话应该肯定是能赚钱的,可是刚将这个方案提出,“原子”和“左手”两人首先就表态,不会入股,一方面是没多少资金,另外一方面的原因则是说自己在其他地方,不是很方便。
最终分配的比例是这样的。
sam协会以技术入股,占百分之十五的股份,将来协会的分红将会用于维持正常运作开支。
马修,皮森和火炬三人,分别各出资3000美元,所占股份分别为25%、20%、20%。
马修之所以比他们多出5%的股份,主要是因为他是sam的最初创始人之一。
对应的,林鸿和亚瑟两人也分别得到了赠送的5%的创始人股份。
除此之外,林鸿的红外线专利授权也被这算为10%的股份作为技术入股,这样,林鸿总共就有15%的股份。
平时,亚瑟并不会参与到sam公司的运营当中去。不过sam协会和sam公司双方会实现信息共享,任何一方需要技术支持,都可以请求另外一方帮忙。
林鸿作为sam公司的第四大股东,自然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关键的时候,需要为sam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另外,马修将正式辞去sam协会会长的职务,转而交给亚瑟,不过他依然还是sam协会的成员,帮忙处理一些亚瑟无法胜任的工作。
这个事情已经确定之后,马修便正式开始以sam公司负责人的身份,开始筹备cdad设备的生产事宜。为了节省开支,sam公司的办公地点,就选在马修家里的车库中。
初期的资金就是他们自己出资的9000美元。为了方便和sam活动室中的主机相连,马修将自己的计算机暂时贡献出来,直接放在了车库。
火炬则远在加利福尼亚州,平时只能通过电话或者聊天工具进行沟通。
他表示,周末的时候就立刻会赶过来,并且如果确实需要,他将会辞去手中的工作,全职投入到sam公司中来。另外,他还帮忙以非常优惠的价格采购了一批用于生产cdad的电子元器件,例如红外线收发器等。
sam公司的第一批订单,就是拉丁学校之前预定下来的奖金四十套cdad设备。
好在之前已经有制作成功的经验,cdad设备的组装生产进行得非常顺利,并且,这一次因为是正式对外销售,打sam公司的品牌,火炬还专门找了生产磨具的朋友,专门设计了一套非常漂亮的外壳磨具,以1美元一个的价格,先预定了一百套外壳,货款可以在一个月之内结清。
就这样,第一批总共四十台cdad成品便在林鸿他们四个人的辛苦努力下在车库中诞生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