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格斯叁世对他们的反应很是不满,自顾自补充道:“我们安格斯一派,一直以来都是私生子。”
约翰一晃神,以为自己听错了,他老人家一身的王者之气和底气十足的声音不该是说“我们安格斯一派,一直以来都是血统纯正的嫡系”吗?怎么会有人这么坦荡且光荣地说自己是私生子?连带着父辈祖辈都给拉下水?
安格斯一怔,傻傻地问:“为什么?”
看见孙子有兴趣,安格斯叁世很开心,慢条斯理道:“孩子是嫡出、庶出、私生只是按婚姻划分,而婚姻是什么?这是男人掌权的社会,作为统治者的男人想要地位稳固,必须给下面的男人一些甜头,这些甜头就是女人。爱情是男人给女人的迷魂药,婚姻则是统治者给男人的甜头,以及对女人的统治手段。
“每一个容易暴动的下贱男人通过婚姻都能理直气壮蓄奴,也就是拥有一个温柔贤惠的妻子,既当泄欲工具也当生育工具,事无巨细伺候男人,任打任骂。如此一来再下贱的男人都能体会当家做主的成就感,也就不会轻易暴动,统治者才能平地起高楼。
“所谓圣洁爱情美好婚姻都只是遮羞布,华丽的袍子下全是女人血淋淋的尸骨。我的祖父安格斯一世明白这个道理,相信是个男人都明白,而成为安魂会的最高决策人,他拥有权力,不必统治者施舍甜头。他看中了一个女人,杀了她的所有血亲,将她占为己有,因此有了安格斯二世。”
“慢着!”约翰惊魂未定打断他的话,“你到底想教他什么?”
“约翰,没事,我想知道安格斯从哪来。”安格斯轻轻搭住约翰的手臂。
安格斯叁世一脸骄傲,“小哈特利,每个人都有权知道自己从哪儿来。我的小儿子已经不在乎这个问题了,可我的孙子还年轻,他需要知道,这对他的以后很重要,所以我才会让韦斯特叫你们来。说实话,我已经快死了,倘若你们再不来,那么他的人生就会被耽误,安格斯也会蒙尘,我也会死不瞑目。
“所以,孩子,你只要记住,嫡出、庶出、私生,看似给孩子分门别类,其实是男人在将女人分为叁六九等。这也是统治女人的手段,让她们为了和男人有名分而互相争斗,这种争斗显而易见毫无出息,却很有必要。男人不会生育却想要后代要奴隶要当家做主,除了让女人像白痴一样别无他法。”
约翰一时说不出话来,男人不会生育,这是祖父曾经教导过他的医学知识,但祖父不像安格斯叁世这样用冷酷无情的语气述说残忍的真相,祖父教导他要怀念自己的母亲,尊重任何女人。
他不着痕迹看向安格斯,安格斯神色平静,平静得令人不安。
“你几岁?”安格斯问。
约翰不相信安格斯叁世快死了,他简直比中年人还年轻,看起来身体结实硬朗,还这么健谈,口齿清晰,思维敏捷,城府深不见底,再回欧洲翻天覆地几十年也没问题。
“一百吧。以前我在一个部落里,有个巫师说我只能活到百岁。”安格斯叁世说。
“只能……”约翰望了一眼窗外的蓝天,很想离开这里,“你一个无神论者,信巫师?”
安格斯叁世白了他一眼,“无神论者是别人加在我们头上的。对我们来说,心情好,想信什么都可以,心情不好,就只能信自己,明白吗?”
约翰心里无力,这家伙会弄到众叛亲离,原因真是多得数不清。
安格斯叁世继续摸着手背说:“我简单给你们说说安魂会的事吧。你们都一知半解,对我们的误会也太深了,别人无所谓,倒是我的孙子,要是对长辈误会大,那可不利于合家团聚。”
安格斯目光一沉,有些嫌弃地睨着他。
“安魂会本是罗马人掌权的组织,一家独大,十九世纪初,两个来历不明的私生子联手夺权,一起上位,就是艾维斯一世和安格斯一世。”安格斯叁世用一种极为冷静的语气说,“在那个时候,他们是好伙伴,关系产生变故是在之后,我父亲这一代的事。当时,除了教廷权力重,还有一个家族地位十分重要,因为他们家有钱。
“艾维斯二世和我父亲并没在一起经历过什么事,感情比不上父辈的深厚,所以在父辈离世之后,经过别人的挑拨,自然是要出事。教廷需要一个听话合作的决策人,在两个人之间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艾维斯。所以,当他们告诉艾维斯二世,安格斯背后有富可敌国的家族为靠山,除掉他自己独大是轻而易举的事,艾维斯二世为了避免这种结果,也就成了虔诚的教徒。”
“安格斯背后的家族?”约翰问。
安格斯叁世似乎在逃避说起这个家族,“安格斯一世是这个家族当家人的私生子,但他成为最高决策人和这个家族的权势一点关系都没有。”
约翰和安格斯默默对视一眼,心里都不约而同在猜是安魂会哪个家族,要说是可以动摇决策人的,他们还真想不出来。
“从艾维斯二世向教廷靠拢开始,我父亲的日子就很难过了,因为他没有靠山。等我和艾维斯叁世一起上位的时候,战争才算真正开始。虽然说出来有点丢人,但我确实向现实屈服过。我心平气和地和教廷谈过,但他们已经有艾维斯,容不下我,还硬是把无神论那一套往我头上放。我跟他们闹翻,就是因为这次谈话。我说我不是不信上帝,只是不信站在祭台上的人。事实如此,只要找出对自己有利的教义严格遵循,人人都是虔诚的教徒。他们就急了。”他摇摇头,无奈说,“可惜他们越是对我赶尽杀绝,我就越是觉得自己才是他们的上帝。”
约翰不禁扶额,看向安格斯,他稚气未脱的脸庞上有着一样的不敢置信。
“我的地位岌岌可危的时候,我养的狗们长本事了,那个家族也来认亲了。”安格斯叁世怅然地望着窗外,“你们是不是觉得一切都会变好了?”
“变好了我们还会在这里见你?”安格斯说。
他叹息一声,“可我当时就是这么想的。谁知道那群白眼狼,说他们是狼都是抬举他们了,就是一群狗,可惜是我帮他们剪了狗尾巴,就不能怪他们不对我摇尾巴,还跑去和艾维斯叁世苟合。”
安格斯一头雾水,“你刚才也说艾维斯四世身后有狗,是什么意思?”
“就是一群从东方来的家伙,秃了半个头,剩下半个头的头发长得和尾巴似的。”安格斯叁世哼着气,显然生气了,“是我帮他们剃成光头的,语言不通也是我教他们英语的,给了他们身份和差事,我算是对他们很好了,谁也没占谁的便宜,一切公平,谁知道他们早就想在我背后捅刀子。”
“东方来的?为什么我从来没听过没见过?”约翰诧异地问。
安格斯叁世冷哼,“你当然没见过,当年我和父亲把他们藏得深,没人知道,这些年来,他们自己藏得更深,就像黑暗中的狗,连眼睛都不闪一下光,什么时候想扑出来咬人全凭他们自己,根本防不胜防。老实说,就是因为有他们在,我才不得不在非洲长留。我曾经想过去东方,至少看看他们诞生的地方,听说是个大家族,但去到德黑兰,我就觉得很远了,怕回不来,就没再往东。
“你们该知道佐-法兰杰斯家族吧?在战争中被灭,剩下的那个小子如今在美国风光得很,还经常杀安魂会的人。康里·佐-法兰杰斯,韦斯特猜是他杀了艾维斯四世。”安格斯叁世的唇角微微勾起一抹笑,“其实,那群狗才是康里·佐-法兰杰斯最大的仇人,可惜他未必下得了手,因为他们都姓佐,他们是一家人。”
约翰倒抽一口冷气,安格斯满脑子乱成一团,隐隐有一条线在拉扯,将东方来的“一群狗”和东方人阴原晖嘴里的“一群贱人”连接了起来。
“噢,佐-法兰杰斯家族的悲剧,我的小儿子也掺了一脚。”安格斯叁世风轻云淡地补了一句,又摸着下巴思忖道,“在我百岁之前,我还挺怕他死在我前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