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妈妈走后,红珠把那封馨宁藏在炕几底下的信拿出来递给了馨宁,馨宁却道:“把这封信烧了吧,我不需要看了。”
红珠一听,这还得了,连腰伤都顾不得了,劝道:“小姐,这是世子爷昨天接旨之后马上写的信,千机堂快马加鞭送过来的,跑死了好几匹马,您怎么能看都不看一眼就烧掉呢?”
馨宁却并不理会红珠的焦急,她伸手看自己胳膊上的那对玉镯子,对红珠道:“你看好看吗?”
当然好看了,这是小姐戴的最久的一对玉镯子了,是很少见的蓝色,小姐本来就皮肤白,戴着显得皮肤白得都要透明了。
“我戴这对镯子那天,就发现了我的心思,我很喜欢段璟,觉得他长的好看又厉害,所以他称赞了我之后,我都不知不觉的喜欢上这对镯子,所以一直戴着,连洗澡都不摘。以前我从来不关心这些,但是从那天之后我开始不重样的戴漂亮首饰,穿你以前给我做的漂亮裙子,把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想让他更喜欢我。”
“我之前还觉得我能当个王宝钏,苦守寒窑十八年,可是现在我发现我是如此的可笑,我甚至还不如王宝钏,我们即没有父母之命,也没有媒妁之言,只是在瞎折腾而已。所以我一直不安,不肯在他面前承认我的心思,还背着他出去相亲。”
“其实这样也好,他另娶,我另嫁,没有谁对不起谁,也算是扯平了。”
馨宁说完就从手上扯下那对镯子,接着道:“你不想烧那封信也行,把这对镯子和信一起送到京城去,就说这是我送给他的新婚贺礼。以后见面也请装作不认识,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红珠脑子像一团浆糊似的出了屋,像个疯婆子似的站在门口,红玉去了小厨房吩咐了晚饭之后回来,看见红珠拿着小姐的玉镯子傻傻的站在门口,头发乱的像鸟窝,衣服脏兮兮的。
红玉就上前嫌弃的道:“你怎么搞的,怎么不换件衣服,还拿着小姐的镯子,怎么了,小姐是要清洗吗?我刚才去厨房看了看,今天厨房有皮蛋,崔妈妈说想给小姐做的皮蛋瘦肉粥,正在那忙活呢。”
红珠回过神来,看了一眼红玉,红玉穿了一身大红色遍地金的棉袄,遍地金是很贵的料子,因为华丽又喜庆,很多官员的当家主母都穿着来待客,红玉身上这料子是四季锦精挑细选,送给小姐的,小姐觉得土,赏给了红玉。
一个小丫鬟都能穿上遍地金做的棉袄,凭的是什么,当然是小姐的喜欢,她殷玉珠现在叫红珠,是周七小姐的贴身大丫鬟,不是千机堂暗堂的探子。她又看了看自己溅上泥水的孔雀蓝的杭绸棉袄,她以前做探子餐风露宿,是小姐给了她一片屋檐安身,她何必再管辽王府的事情,丁沉虽然混蛋,但是他话说的不混蛋,只要伺候好小姐就好了。
想到这里,她浑身轻松,又恢复了之前精明的样子,随意的对红玉道:“崔妈妈肯定会给你留一份的吧,我也要吃,我现在去给小姐办事,你好生伺候小姐。”说完大步流星的出了院子,留下红玉一脸懵逼,她还想说红珠姐,你还没换衣服呢!脏兮兮的去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