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参政院里出现这些弊端,商毅一点都不奇怪,因为在历史上议会制度形成的早期阶段,包括在更早的古罗马共和国时代,这样的问题欧美各国中都是普遍存在,并不是只有一家这里独有。实际上大多数的场面比现在的参政院还要乱得多,在议会讨论跑题、词不达义、虽然讨论很热烈,但始终没结果,拖沓时间,一个提案议了几天都议不完。再不就人身攻击,破口大骂,甚致拳脚相加,连耗子动刀窝里反都不少见。
因此在英国议会的早期,在议员进场时,都必须接受检查,以防止有议员会携带武器进入会场,然后因为政见不同拔刀相见。事实上一直到三百多年之后,在议会上争吵打斗的事情,依然在许多国家依然层出不穷。
当然这些问题并不是议会本身造成,也不是不可克服,只要制定出一套相应的会议规则制度,大家都在这些制度允许的范围行事,就能保证议事正常进行了,否则老是这么乱的话,议会制度也不可能一直存在下去,成为各国的主流政治形式,当然会议规则制度的完善,也不是一蹶而就,而是世界各国在长期不断的实践中,才逐步完成的。
在1689年,英国议会就出现了一本叫做《议会》的手册,其中罗列了三十五部当时的会议学着,这就已经开始呈现很多会议规则制度的原则和规则的端倪。
1876年,美国人亨利马丁罗伯特出版了自己的著作《议事规则袖珍手册》,也就是在后来被称为《罗伯特议事规则》,并且很很成为欧美国家的标准会议规则制度,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一直到商毅穿越之前的那个时代,所有的会议规则,也基本都是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为基础制定,万变不离其宗。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最多的还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但宗旨是保障会议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并尽量照顾到每一个与会者的利益和权利。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求同存异,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这种规则及所设计的操作程序,既保障了民主,也保障了效率。
而且有一些细节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也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就是为了避免争执。例如说是辩论,但持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名义上都是在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和自己的对手叫板。因为两位议员一但对上话了,就是必吵无疑,议会也就变成了吵架的场所。而且发言的时候拖堂延时,或者强行要求发言,或者在别人发言的时候插嘴打断等等,也都是不允许的。
《议会》和《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中译本商毅手头上都有,但这两本书都是大部头书,内容广泛又复杂,不可能一下子全部拿出来,因此商毅对此也进行了相当的简化,是从中抽取了最主要的原则,大体形成了这样几条规则:
一、会议设有主持人,一般情况下主持人由议长担任,如果议长不能出席会议,则在十六名执委中选择一个人来主持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会议制度、维持会场秩序、执行会议流程,并发配发言权,而其他执委的责任是协助主持人的工作,监督与会者,并提醒主持人有违规行为。会议的主持人和持委必须保持公正中立立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总结发言,不无故制止议员发言,以免其态度影响其他与会者。但可以参与投票,如果是举手表决,主持人和持委必须是最后表决。
二、一个提案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案;但必须等无人发言时,才能进行投票表决,并甴主持人决定;而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三、所有与会者发言之前必须举手,而且必须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允许之后才能发言。发言者必须起立,每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超出时间,主持人可以制止其继续发言,对一次提案的发言,一人不超过二次。未经允许而发言,超过间时强行发言,都将记违规一次。
四、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发言人必须以“赞同”或“反对”来回答,以明确表示自己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发言内容必须围绕当前待决提案,并且不得与以前的发言人类同,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得与提案无关,或内容重复,主持人应该制止其发言。违者将被给予警告;
五、发言人只许对会议主持人说话,发言过程中绝对禁止对提案人、以前的发言人进行人身攻击;也不许对他人发言中的逻辑漏洞和语言错误进行性攻击,发言是能围绕提案本身进行,只许就事论事,不能怀疑提案人、以前的发言人的动机,违者将被给予警告;
六、在一次会议其间,三次警告算一次违规;二次违规,将被逐出场一天,在同一期限内,被三次逐出场,则除消其本届议员的资格。
第五卷 飞天篇 第一四五章 规则(下)
当然这六条规则全都是大条例,在下面还附有一些小条例,和对每一条规则详细的解释说明,因此也让人看得十分清楚。
同时商毅也对提案模式进行了的标准化制定,这也是为了防止一些议员的提案漫无边际,不知所云,或者纯粹就是发牢骚话,再不就是一些根本无法做到的事情。当然这在《罗伯特议事规则》中也有说明。
按照《罗伯特议事规则》的规定,一个标准的提案,必须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俱体的方法、实施了该提案之后产生的效果、完成提案所需要的条件,如资金、物资等等的来源等六个大要素,而非一个空洞的大话题。所有未按规定格式的提案,一率不得受理。
说白了就是让提案者自己要想一想实现或解决这个提案的办法,而不是只知道抱怨,牢骚,只知道提出问题,而却把解决问题的事情扔给别人。而这一点在中国,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都由为意义重大,因为中国人一向喜欢空谈阔论,而缺少实干的精神。
另外一点就是,一旦参政院对某一提案做出了决议,在一年之内,不再接受类似的提案,除非发生了特殊情况,可以除外。这是为了防止一些议员因为自己的提案未能通过,而故意反复提交,浪费时间和精力。
虽然商毅尽量简化了《罗伯特议事规则》,但这毕竟经过几百年经验总结才得出的规范,因此黄宗羲看了之后,也惊叹不己,差不多是一个字都不用改了。而另外三人看了,也都赞不绝口,认为如果按照这六条规定进行约束,参政院的工作完全可以正常运行起来。
其实这一套规则商毅早就拟定好了,不过在一开始并没有拿出来,主要是因为在一开始,商毅只想把参政院办成政协,而不是议会,并不希望参政院成为一些人限制自己和内阁的阵地,因此也有意让参政院运行的效率低下,以免过多干涉自己施政。同时也是想看一看参政院成立之后的效果再说,而且让议员自己去感受一下没有规则的苦痛,这样自己的这套规则,也就容易让人接受。
而现在大局己定,参政院运行了二年多以后,也基本被人接受,至少参政院里的议员们都希望参政院能够保留下去,虽然说议员还不能算正式的官员,但有一个可以发表自已政治观点,并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参与政治的地方,还能吵架骂人,当然都不会拒绝。另外也有相当一部份人希望能够把参政院尽量完善,好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次被商毅邀请的四个人,基本都是这个态度。
因此商毅拿出了这一套相对来说已经十分完善的会议规则,当然也一下就被接受了下来。由其是黄宗羲,他是这四个人里唯一在原明和南明弘光朝廷中都出任过重要职务的官员,也参与于许多次朝廷决议的讨论会议,当然知道有八成以上的决议讨论都会在无休止的跑题和互相攻击中不了了之,包括黄宗羲自已,也在为数不少的讨论中攻击别人,或是差开了议题,但等他担任了参政院的议长之后,才明白这个家都不好当,虽然他也想了一些办法制度,但都不能根本上解决这此问题,黄宗羲也是举双手赞成,同时他也想到,如果以前明朝有了这些制度,也不致于落到现在这一步了。
等几个人都大致看完了这套会议规则之后,商毅这才道:“今天我请四位先生过来,并不仅仅只是为了制定参政院的制度,还有就是我们在未来建立新朝之后,将釆用什么样的体制,参政院、内阁将在未来的新朝当中,将会是什么位置。”
四人听了之后,也都凝神注意听着商毅接下来的话。现在南京政府夺取天下,确定是指日可待,因此商毅开始考虑新朝的各种体制,也是十分正常的,而且他们当然知道,商毅绝不会无缘无故的说这一番话,一定己经是做好了充份的准备,就好像是来出这一套完善的会议规则一样。
甴其是商毅提到了内阁和参政院这两个机构,内阁自然不用说,这是明朝经过近百年的发展演化形成的,一套己经十分成熟和完善的中央行政管理制,甚致也可以说是集前朝的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之大成;而参政院是商毅创立的一个全新机构,从商毅制定出这一套完善的会议规则来看,他是非常注重这个机构,决不是一时的权宜之举,因此也可以预见,这两个机构一定会在新朝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王夫之是现在的内阁首辅,李岩是次辅,同时兼任着统战部部长,虽然说现在统战部要比内阁优先,但这是在战争时期的特殊安排,一定新朝建立之后,肯定还是以内阁为主导。而黄宗羲是议长,顾炎武也有竞选一批执委的打算,因此也都是关纟到他们的切身利益。
商毅顿了一顿,道:“新朝正式成立之后,政府机构将分为立法、行政、执法三个部份。参政院将改名为国会,分上下两院,上院由出仕、闲置官员,军队、推举贤士组成;下院由各省按士农工商选派,一切的国家方针、立法,朝政大事,战争、官员任命,都需由国会讨论、投票表决,通过方可执行,未能通过,则不可执行,为立法权;而内阁付责执行由国会通过的提案,为行政权;而刑部、大理寺、监察院为司法机构,行使立法权。”
说着商毅拿出三张卡片,放在桌子上列成一排,上面分别写着国会、内阁、司法。
商毅接着又道:“这样国家三权分立,互不干涉。但以国会为主,内阁、司法机构的官员,执行事务都需通过国会表决,并受国会监督,但国会不得干涉内阁、司法内部的行政、执法事务。”说着将写着国会的卡片稍稍推得高了一些。
四个人听了,虽然也有些意外,但并不感到太意外,毕竟现在这四人都是熟知古今史书,而且也有相当的从政经验,知道商毅所说的三权分立,其实就是一种权力平衡,互相牵制,不让一家独大,这是任何一个帝王都会采用的手段,并不足怪,因为帝王的精力有限,不可能事事亲躬,必须要将权力分配给大臣,但大臣的权力多了,又会危胁到皇位,因此在分配权力的时候,必须制造平衡,同时也要专设牵制、监视大臣的机构。
当然像商毅这样分配权力的,在中国历史上到是第一次,如明朝的内阁制度,就是由内阁一手包办立法和行政,司法纟统虽然有三法司来管理,但三法司依然属于内阁的下属机构,还是要受命于内阁。而对内阁进行牵制的,一是六科给事中,他们有权力驳回内阁的决议、二是御使台,他们的权力是弹亥任何大臣。但六科给事中、御使台依然还是属于内阁的下属机构,说白了最终还是容易受制于内阁,因此皇帝真正依赖牵制,甚致打压内阁的,是卫厂系统和太监。但这种权力的分配,是以牺牲行政效率为代价的。
而商毅的分配,到是真的彻底将权力分散,国会的权力将大大提高,拥有立法、决议和官员任免、监督权;但最重要的行政权却依然在内阁手里,因为县官不如现管,国会只能决定做什么事,但怎么做事,还是内阁说了算;而司法纟统也彻底独立出来,不在受制于内阁,当然在三权之中,司法系统还是最弱的一个。
因此从权力平衡,互相牵制的角度来说,这样的权力分配方式,确实要比以前的历朝历代合理得多,如果国会能够按商毅制定的会议规则来行事,也能够极大的提高决议、行政效率,总比什么事都争吵不休好,如果再能够排除厂卫系统和太监系统参于进来,也未偿不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权力分配方式。
当然几个人也都道,这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商毅当然可以全无顾忌,但其他人都不好插言,因此也都听着商毅说,但没有一个人开口发言。
而商毅也明白这一点道理,也没有向他们询问,“怎么样?”“这样好不付”之类,接着又道:“新朝的政府制度大体就是这个样子,那么再说皇帝的位置。”
说着他又拿出一张写着“皇帝”两个字的卡片,放在最上方,道:“皇帝虽然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并且有批准国家政策、决议、法律、战争和任命各级官员的权力,但在一般情况下,不参与国家的决议和行政,不能违反国会的决议,也不能干涉内阁和司法的工作,皇帝将只是做为国家的最高像征,和全国的精神力量存在,也就是所谓的虚君。”
说完之后,商毅将那张写着“皇帝”的卡片,移到了另外三分卡片一侧偏上的地方。
第五卷 飞天篇 第一四六章 制度(上)
这一次四个人确实都被吓了一大跳,如果这一番话是从任何一个官员口里说外来的,都会被视为是大逆不道,因为君主掌握绝对权力,在这个时代绝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哪怕是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的思想成就,己经达到这个时代中国的最高峰,哪怕是他们的思想中都包含了一定的民主思想,那怕他们的思想中对皇权都提出过一些批判,但绝对都没限制皇权,架空皇帝的意思。
就是另一时空里,对皇权的批判最为严励的黄宗羲,但对皇权的限制,也不过只是提出“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而在这一点上,和过去的思想者并没有太大的区别,说白了仍然是把控制皇权的希望寄托在皇帝的自我意识上。
但这番话由商毅说出来,就完全不同了,因此几个人一时都有些不知所措,心里又是惶恐,又是惊讶,多少还有一些期盼,而且谁也不敢接嘴,一时整个大厅里都静了下来。
商毅当然也知道,限制皇权的思想在这个时代的中国绝对是石破天惊一般,也不指望他们能够马上接受和消化,接着又说道:“几位先生都是才学足备,熟知经史之人,应该知道,自商周始,上下四千余年,我中华经过了二十二朝更替,然而历代以来,治世少,乱世多,明君少;昏君、庸君多,何也?”
当然他也不指望几个人能说出自己满意的答案,接道:“各位也许都能想出许多的原因,但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君权无限。因为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力,没有任何的限制,因为就可以把国家和人民做他一个人的私产,供他一人的亨乐,如果是遇到明君、贤君,或许还能有所克制,但若是昏君、庸君则是为所欲为,无所忌殚,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于是屠毒天下之肝脑,敲剥天下之骨髓,以博我一人之产业,奉我一人之亨乐,视为当然。”
黄宗羲的脸色微微有些变化,因为商毅说的后几句话,和他正在写的【明夷待访录】一书中颇为相似,但这本书现在还只有初稿,尚未完成,连看过的人都很少。虽然他不知道商毅引用的就是【明夷待访录】里的原话,只是作了一些改动,但也确实是触发了一些共鸣,因此终于开口道:“大王以为按这样行三权之分,虚设君位,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吗?若是虚君位而以权分三立,但又如刚才大王所说,皇帝仍有批准国家政策、决议、法律、战争和任命各级官员的权力,岂不有互相矛盾吗。”
商毅点了点头,笑道:“所以一国之中,最高的并不是皇帝,而是……”说看,他又拿出一张卡片,放在所有卡片正中的最高位置,道:“宪法。”
黄宗羲怔了一怔,道:“宪法?”
商毅道:“宪法不同于以前各朝的律法,而是对国家制度、组织、各级官员权等各个方面的基本原则的总体确认,也就是说国家的一切事物、行为、人员,都必须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也包括皇帝在内,也就是说,那些权力归皇帝,那些权力归国会,那些权力归内阁,都会在宪法中明确详细规定,因此皇帝的行为,权力,必须受宪法的约束,不能超过宪法的范围。古时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那么现在就是皇帝犯法,也要与庶民同罪,只有这样才能约束住皇帝的行为,不能让其为所欲为。这个叫做君主立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