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官员们一直想方设法的增加银钱收入。正统元年,东南七省的田赋改折白银纳税,正是代表了官府的这种欲望与政策的变化。不久,田赋外的所有税收,都逐渐以银代物。直到一条鞭法问世,彻底的取消了实物税,只向百姓征收银钱。官府的仓库里,不再堆满了五花八门的实物,取而代之的是白花花的银两。官员们终于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品种更加齐全,数量更加丰富的商品了。
然而官府直接派人去市场,采买名色繁多的货物,显然是极不便利,也不合适的……对于口不言利的士大夫们来说,要跟小民百姓讨价还价,实在是有失身份,也没那个耐心。于是另一种被广为采用的形式出现了,那就是招商买办,即是在官府采买与市场供应之间寻找中间人,官府只与中间人联系,一应所需物资,都由中间人采购并运送到指定地点。这种中间人便被称为‘买办’,一般都是资财富厚的大商人,采买的范围更是林林总总、包罗万象,从粮食到被服、从笔墨到木炭,只要是官府所需,尽数可以拿来招商。
中标的买办商人,可以得到一张由户部签发的保证票,在将指定物资运至指定地点后凭票兑现。然而官府的信誉早已破产多时,商人们担心完成差事后会一无所获,因此在官府的招徕下踯躅不前。他们提出,希望官府能将钱先行存入汇联号或日昇隆,如果答应的话,他们可以同样存入一笔保证金。到时候完成差事,凭票提钱。若是逾期,甘愿受罚。
财政权上收之后,地方官府固然从繁重的收解任务中解脱出来,然而从中揩油的机会也失去了,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引起地方官的强烈抵触,简直是一定的。就算有考成法这座大山压着,官员们也是要造反的。
这就是沈默明知道有火耗的存在,却不做任何规定的原因。对于这种无横征之名,却有暗中渔利之实的办法,自然比‘淋尖踢斛’之类又费力又被戳脊梁,还得和奸商联手倒卖的法子,要文雅简便的多了,自然大合官员们的胃口。
有了火耗喂着,府县一级的官吏自然心满意足。但对于封疆大吏们来说,他们从来用不着自己去踢斛卖粮食,自然有小得们孝敬真金白银,所以火不火耗,对他们没有任何意义。他们在乎的,是随着财政权上收,手中权力的缩水。尤其对于那些富裕的省份,原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从来不用看户部的脸色。户部反过来还得求着他们,请诸位大爷行行好,多给两个大钱周转周转。
现在一旦财权上缴,就成了他们求爷爷告奶奶,户部的孙子变成大爷了,你想各省督抚能愿意么?
沈默为他们准备了另一份大礼,那就是行政权的下放。简单说来有三点,一、将总督巡抚改为地方官,第二,重设地方行政架构,第三,将一部分任免权下放。这对各省督抚来说,实在是太合胃口了……沈阁老不愧是大家的贴心人,太知道俺们的需要了。
虽然在常人看来,一省的最高首长,就是总督巡抚,而且他们也确实在履行着一省首长的职责。然而打开一份《大明职官录》,你会发现地方官员的架构中,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才是最高长官,根本没有巡抚、也没有总督的影子。
这是因为太祖皇帝为了防止臣子专权,在中央废除了宰相,析中书省之政归於六部。在地方上,亦废各行中书省,把行省的权力一分为三,置承宣布政使司掌一省之政事,置按察使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置都指挥使司,负责一省军事。三者互不相属。互相制约,以免地方权重之弊。但就像中央离不开宰相统领,后来出现内阁一样,地方上三司互相掣肘,遇事难决,才有了巡抚和总督的出现。
巡抚、总督,是两个动词,区别于‘尚书’、‘布政使’之类的名词性官名,显然有临时差遣的意思。巡抚的意思是,巡视地方、抚治军民,凡有大灾民乱,需要统合全省力量的力量平定时,国家便会遣使巡抚地方,事毕则罢,故无定员,更无专职。但后来各省的事情越来越多,前一个巡抚还没回去,后一个又来了,如此一来,巡抚间的权限又重叠了。宣德五年,第一批常任巡抚诞生了,一代名臣于谦,便在其列。
总督的出现要稍晚,因为巡抚渐渐偏向民政,而且各种起义叛乱也不会理会省界,往往在数省之间流窜。各省之间难免推诿扯皮,无法齐心协力,便有了总督数省军务的差事出现,同样是因事乃设,事毕即罢。然而对于湖广、两广、贵州、四川、蓟辽、三边、宣大这些边地,战乱是常态化的,常任总督也就应需而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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